广州市佳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荔湾区河柳街23号约27000平方米建筑及14000平方米空地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保洁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7

采购人:广州市佳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 12 

                比选公告

采购人广州市佳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广州市荔湾区河柳街23号约27000平方米建筑及14000平方米空地的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名称:荔湾区河柳街23号约27000平方米建筑及14000平方米空地20221月至202212月保洁服务项目

1)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

办公场地保洁服务

12个月

20(含)

2)详细服务要求请参阅比选文件中“用户需求书”;

3) 合格的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有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进行报价。

2.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具有满足项目采购需求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潜在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

3.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1127日至129日(工作日办公时间)。

4.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河柳街23号,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83338383(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请务必先致电预约时间再上门领取。

5.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2021121009:00-09:30(北京时间),广州市越秀区大新路84-881305房。递交时间截止后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人拒收。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129日期间,意向方需要缴纳人民币2万元人民币保证金(转帐时务必备注:东园横路办公楼保洁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到以下账户:

   称:广州市佳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识 别 号:91440104766131709K

   址:广州市越秀区大新路848688A1701

   话:86010172

税务登记 开 户银 行:建行广州越秀支行

税务登记开户银行账号:44001400101053000018

届时请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需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响应文件并出席比选会议。

6.比选会议时间和地点:20211299:31(北京时间),广州市越秀区大新路84-881305房。

7.本项目的比选公告及相关信息在7321必赢下载网站(网址:www.gzbus.com)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

8.比选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比选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作为比选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所有响应供应商有约束力,响应供应商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加盖公章)并按澄清或修改文件载明的方式回复至采购人。响应供应商如在规定时间内无书面回复则被视为同意澄清、补充、修改文件内容。

9.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响应供应商在比选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比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0.特别说明

1)比选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比选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以公告。

2)本次比选不受参与比选的报价人数量限制,即参与本项目比选的供应商数量不设上下限。评审小组将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比选方法在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报价人中择优选定;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报价人只有一家的,直接确定为成交人。

3)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比选有关的费用。不论比选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由比选人自行承担。

4)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成交候选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作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6)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先生、梁先生

联系电话:83338383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河柳街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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