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广交)公司黄埔区东乐路(萝岗综合楼)物业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02 信息来源: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白云(广交)公司黄埔区东乐路(萝岗综合楼)物业招租公告


现有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东乐路(萝岗综合楼)物业出租项目。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有意向的单位或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参加应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租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东乐路(萝岗综合楼)物业出租项目。

(二)项目编号:GZ2019DG203377。

(三)物业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东乐路。

(四)项目概况:出租面积33370平方米。

(五)租金价格及租期:首年月租金总额不低于1134600元,租期12年,年递增3%

(六)披露事项:

1、出租标的规划用途为交通设施用房(编号A-1),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现有质量、现有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出租标的配有约(2×1250KVA)用电,用电性质为非工业。
3、承租方经营项目应符合属地政府部门的产业政策导向,事前应征得属地有关政府部门同意(包括但不限于属地街道、工商等部门)。
4、出租标的不得用于经营带住院部医院、托幼机构、养老院、宿舍项目;不得用于经营休闲娱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沐足、棋牌、桌球室、会所、KTV、SPA等);且不得用于生产、储存和经营违禁物品及各类化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有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不得经营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或政府相关部门不允许的项目。
5、承租方如需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应当书面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向出租方提交由相关设计资质单位盖章出具的装修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承租方完成装修工程并向出租方提交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办理的消防验或报备等证明,以及向出租方提交对出租标的投入的设备设施及装修改造费用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证明(以购置、装修改造合同及相关支付凭证为准),经出租方审核后,承租方可免付首年6个月的租金;
6、在租赁期内,出租方或出租方关联企业有权优先向承租方在出租标的地上建筑内返租约1000至2000㎡场地(具体面积以实际发生数为准)用作办公及工商注册地址使用,返租租金由双方聘请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租价评估,出租方或出租方关联企业按实际返租场地面积向承租方计付场地租金及签订补充协议,返租期限不超本合同期限。
7、承租方已充分知悉,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对出租标的进行升级改造,改造投入费用不低于1000元/㎡(含分租租户投入)。承租方须在合同履行的第11年期限届满前,向出租方提供已发生的升级改造投入的证明。如承租方提供的升级改造投入仍不足1000元/㎡,出租方在收到相关证明后2个月内,书面答复承租方待补充投入的金额。如在合同期限届满时,承租方升级改造投入的费用未达到本款约定的标准,承租方需补偿出租方差额部分,并自合同期第12年的首日开始,以差额部分为本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差额部分全部款项。
8、出租标的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产证。承租方已清楚明确知道出租标的及所在地块登记的规划用途及已清楚了解租赁标的场地状况和交付标准,如因场地用途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及在日后的使用、经营过程中因出租标的用途问题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出租方仅协助提供出租标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等材料,若承租方未能办理经营证照及相关手续,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不得以此追究出租方责任;
9、承租方已清楚明确知道出租方现时经营证照的有效期(2002年8月19日至2021年1月14日),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及相关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临商证明、消防设计和消防备案证明等),并向出租方提交经营相关证照复印件;
10、承租方在租赁合同期内,经营项目除用于产业园、创意园、孵化器、办公楼宇、商业综合体和当地政府部门扶持、推动、鼓励项目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以外,原则上不允许承租方对全部或部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或分租(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承租方将出租标的出借、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联营的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转租)。如承租方符合前款所述转租条件需要分租的,承租方须提前3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可与第三方签订转租合同,转租合同需交出租方备案,转租合同应符合本合同有关要求,另承租方及第三方就分租事宜须与出租方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第三方需服从出租方日常管理且不得再转租,且第三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纠纷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同时,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署书面转租承诺,并补充缴纳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一倍保证金,作为转租保证金。
11、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只承担出租标的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安全修缮责任。除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安全修缮外,其余修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标的产权红线范围内的地面、墙体渗水、开裂,翻新,以及排水、排污管网维修更换、清糞清淤、户外建构筑物和设施的修缮等)责任归承租方;
12、承租方不得擅自对该出租标的进行扩建、加建、改建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
13、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相当于首年3个月租金金额)并于办理场地移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消防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14.其他相关披露事项详见

http://gz.gemas.com.cn/portal/pageto=proUtrl&proId=704b407a000d4e26b0de62beaa2f0fad&packId=&objectId=704b407a000d4e26b0de62beaa2f0fad


二、应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前来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交相应项目纸质文件,完成登记报名手续。
(二)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三)意向承租方的注册资本须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
(四)意向承租方须具有持续经营不少于3年、经营面积累计不少于3万平方米相关经验(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园、创意园、孵化器、办公楼宇、停车场等),如为承租所得,提供承租方为意向方的租赁合同;如为自有产权,提供权属人为意向方的权属证明文件,并提供现场图片,出租方有权到现场实地考察。
(五)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
(六)意向方历史与现状不得与出租方、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方同一集团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

、项目招租信息详见网站:http://gz.gemas.com.cn/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何先生 联系电话:84081322



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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