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克山北街11-13号首层自编03号(原4号)物业出租项目。
(二)项目编号:GZ2019DG203392。
(三)物业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克山北街。
(四)项目概况:出租面积57.2平方米。
(五)租金价格及租期:首年月租金总额不低于19563元,租期3年,年递增3%。
(六)披露事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承担出租标的的水费、电费、清洁卫生费和因使用出租标的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承租方场内用电按独立电表度数1.1元/度、水费按4.86元/吨的标准计缴。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或出租方下属分公司发出的缴费单后按规定向出租方下属分公司缴交,出租方有权对水、电收费标准随市价变动作相应调整;
3、出租标的规划用途为厂房、生产工场,出租标的按指定用途出租,不得用于经营餐饮及生产或储存违禁物品及各类化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有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不得经营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的项目。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自行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及营业执照,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4、承租方已清楚明确知道出租标的登记的规划用途及已清楚了解租赁标的场地状况和交付标准,如因出租标的用途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及在日后的使用、经营过程中因出租标的用途问题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出租方仅提供出租标的的产权证明材料,若承租方未能办理经营证照及相关手续,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不得以此追究出租方责任;
5、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只承担出租标的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修缮责任。除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修缮外,其余修缮责任归承租方;
6、承租方不得擅自对出租标的进行扩建、加建、改建及拆卸相关物品,出租标的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出租标的及由出租方提供的设备设施损坏的修缮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调换使用、设定抵押(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承租方将出租标的出借、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联营的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转租或分租)。
7、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以及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搬迁、“三旧”改造需要拆迁、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等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提出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其他相关披露事项详见
http://gzfc.gemas.com.cn/fang/detail.shtml?73eccc05519a4bbcbac62043671edfbf
二、应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二)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三)意向承租方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如意向承租方如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则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
(四)意向承租方如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则意向方须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意向承租方如为自然人,则承诺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五)意向方历史与现状不得与出租方、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方同一集团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
(六)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项目招租信息详见网站:http://gzfc.gemas.com.cn
项目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84081322
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