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物业发展中心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维修改造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招标补充公告
截止至2018年8月10日中午12时00分,广州市交通物业发展中心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投标报名不足3人,根据有关规定,现再次发布补充公告延长报名时间至2018年8月17日中午12时00分(详见附件一)。欢迎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广州市交通物业发展中心
2018年8月10日
附件一:
广州市交通物业发展中心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维修改造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广州市交通物业发展中心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广州市交通物业发展中心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交通物业发展中心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交通物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罗先生、吴先生 联系电话:86010433
三、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人民币2800万元。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财政资金。
五、工程地点:广州市。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代理费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个标段。
2、项目规模:广州市交通物业发展中心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
3、招标内容:广州市交通物业发展中心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工程招标代理服务,依法组织本项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权调整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办理招标申请手续,依法办理招标备案工作及依法编制招标工作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及完成招标控制价备案、配合委托人指定的预算审核单位进行对数和修订,依法完成招标公告上网及登报,依法组织接受报名及接收申请资料,组织招标文件(含技术资料、图纸、答疑文件等)的发放、踏勘现场、组织答疑会及整理答疑纪要文件,依法组织资格审查、编写资格预审(或后审)报告,依法组织抽取专家评委和开标、评标工作、草拟评标报告,发出中标通知书,编制、整理招标全过程资料,装订成册移交招标单位归档等招标相关系列工作。
4、招标控制价:12.1184万元(其中:设计施工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11.45万元,监理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0.2664万元,造价咨询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0.402万元)。
八、招标代理服务期: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之日起,至完成所有项目并移交档案资料之日止。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经营范围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为准,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则须提供工商部门网站“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平台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
3、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并具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岗证;
4、投标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
5、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事项
1、报名地点: 广州市交通物业发展中心(越秀区大新路84-88号1701)
2、报名时间: 2018年 8月10日上午12时00分至2018年8月17日上午12时00分。(具体报名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点到12点,下午2点到5点)。
3、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提交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及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报名时,招标方为投标人提供盖章的招标文件,并为投标人登记报名信息。如投标人无现场报名的,视作不符合投标资格。
4、投标报名如不足3人,招标人可再次发布补充公告延长报名时间或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8月20日9时00分--2018年8月20日9时30分;
2、开标时间:2018年8月20日10时00分;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州市交通物业发展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大新路84-88号1701。
附件二: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市交通物业发展中心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