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物业发展中心
荔湾区西湾东三街2号
首层11间商铺物业独立招租公告
广州市交通物业发展中心对位于荔湾区西湾东三街2号首层11间商铺物业项目进行独立公开招租,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或自然人(含个体商户)前来应租。项目相关信息如下: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租标的:荔湾区西湾东三街2号首层11间商铺;出租面积:共340平方米(每间商铺面积详见附件1),物业规划用途:商业;出租期限:租期不超过6年,年递增3%,免租期限:无。
(二)本次招租将根据物业被间隔为11间商铺的现状,分别对11间商铺进行独立招租,意向承租人可以对单独一间商铺进行报价,也可以同时对11间商铺进行报价。
(三)每间商铺租金底价详见附件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转账银行开户人名称:广州市交通物业发展中心;开户银行:建行广州越秀支行;开户账户:44001400101050015611)。
(四)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应在提交资料报名并经确认资格合格后的同时,缴纳人民币2000.00元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或转账。
二、招租公告起止时间
2018年 8月 3日至2018年 8月16日,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三、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一次性报价计算出的总租金,按照“符合条件,价高者得,同等条件原租户优先”的原则拟定承租方,报经审批后确定承租方。经两次公开招租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四、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需提供与承租使用相对应的经营资质。
五、招租相关要求及承租规定详见招租说明。
六、交易保证金的处置
意向承租方在资格审核通过后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账为准。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于承租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凭收据不计息退还。若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凭收据不计息退还。
七、业务咨询时间
逢周一至周五(周六、日,国家规定节假日不办公):
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
项目业务联系人:杨小姐,电话:020-86010433,
传真:020-86010417。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大新路84-88号丰铂大厦1701房
八、监督、投诉电话
广州市交通物业发展中心,监察人员:印小姐,电话:020-86010429,传真:020-86010417 。
广州市交通物业发展中心
2018年 8月 3日
招租说明
一、对意向承租方的要求:
(一)资质要求
意向承租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资料要求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提交书面承诺书(详见附件2),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须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承租报价书》,详见附件3;
(2)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2.自然人应提交:
(1)《承租报价书》,详见附件3;
(2)意向承租方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意向承租人参考附件4拟订)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上述需提交的资料要求用文件袋密封并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名)。意向承租方资格审核通过后,应缴纳交易保证金。
二、意向承租人应在招租公告截止时间(2018年8月16日17时00分)前将上述资料提交至广州市越秀区大新路84-88号丰铂大厦1701房,并在该截止时间前缴纳交易保证金。
三、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不能确定为承租人:
(一)报价低于招租公告的租金底价;
(二)招租公告期截止时未能递交或补充完整资料的;
(三)招租公告期截止时未缴纳交易保证金的;
(四)出租方审批过程发现其他不符合确定为承租人情况的。
四、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一)意向承租人撤回报价书的。
(二)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无正当理由未能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权的。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现有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依租赁合同应由出租方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的,由出租方协助提供。
(二)该出租物业的出租用途为商铺,如承租方需变更经营范围(用途),变更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变更后的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于变更导致出租方遭受经济处罚损失或承担相关责任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六、解释权:
凡涉及本次招租事宜的解释权属于出租方。
附件:1.广州市荔湾区西湾东三街2号首层11间商铺物业招租项目明细表
2.承诺书
3.承租报价书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1
广州市荔湾区西湾东三街2号首层11间 商铺物业招租项目明细表 | ||||||||
序号 | 物业名称 | 地址 | 出租功能 | 经营面积(㎡) | 出租底价(元/平方米/月) | 租期(年) | 公告租金年递增(%) | 备注 |
1 | 荔湾区西湾东三街2号首层 | 荔湾区西湾东三街2号首层 | 商铺 | 20 | 133.9 | 不超过6年 | 年递增3% |
|
2 | 荔湾区西湾东三街2号首层 | 商铺 | 20 | 123.6 | 不超过6年 | 年递增3% | ||
3 | 荔湾区西湾东三街2号首层 | 商铺 | 40 | 127.3 | 不超过6年 | 年递增3% | ||
4 | 荔湾区西湾东三街2号首层 | 商铺 | 40 | 127.3 | 不超过6年 | 年递增3% | ||
5 | 荔湾区西湾东三街2号首层 | 商铺 | 20 | 127.3 | 不超过6年 | 年递增3% | ||
6 | 荔湾区西湾东三街2号首层 | 商铺 | 30 | 128.3 | 不超过6年 | 年递增3% | ||
7 | 荔湾区西湾东三街2号首层 | 商铺 | 40 | 222.8 | 不超过6年 | 年递增3% | ||
8 | 荔湾区西湾东三街2号首层 | 商铺 | 40 | 218.5 | 不超过6年 | 年递增3% | ||
9 | 荔湾区西湾东三街2号首层 | 商铺 | 40 | 218.5 | 不超过6年 | 年递增3% | ||
10 | 荔湾区西湾东三街2号首层 | 商铺 | 20 | 218.5 | 不超过6年 | 年递增3% | ||
11 | 荔湾区西湾东三街2号首层 | 商铺 | 30 | 218.5 | 不超过6年 | 年递增3% |
附件2
承诺书
广州市交通物业发展中心:
根据贵中心荔湾区西湾东三街2号首层11间商铺项目物业招租公告,本单位(个人)自愿参与承租报价,并郑重承诺:
1.我方对贵中心招租公告、招租说明及向项目联系人咨询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完全知悉、理解,不持异议。
2.我方向贵中心所提交的证照、资质方证明材料和承租报价书等文件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如存在虚假、遗漏,我方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后果。
单位:(盖章)
自然人:(签字)
2018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3
广州市荔湾区西湾东三街2号首层 铺物业招租项目报价书
物业地址 | 荔湾区西湾东三街2号首层 铺 | ||
公告租金底价 | 元/月 | 租期 | 年 |
公告租金递增方式 | 3% | ||
报价租金 | 租金: | ||
报价递增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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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报价书不可撤销,否则,自愿放弃交易保证金。
单位:(盖章):
(自然人:签字)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有效期限:2018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企业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单位(公章):
2018年 月 日
授权委托证明书
兹授权 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 。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企业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授权单位(盖章):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