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物业发展中心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广州市交通物业发展中心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标段划分、资金来源、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广州市交通物业发展中心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3、项目地点:广州市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5、项目招标控制价:16.80万元(含专家评审费)。
6、项目概况:广州市交通物业发展中心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
项目内容:对项目进行前期研究,并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等要求,编制符合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各项基础资料及专题资料的收集,因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而出现的反复修改、深化工作,以及其他配套服务工作(含配合招标人准备报审材料,并向评审委员会详细汇报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及解答评审委员会的问题,根据招标人、各级主管部门、各级审批部门审查组的评审意见修改、补充和完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确保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组的审査,并最终取得审批部门对本工程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7、项目工期:本项目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初稿,5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人要求完善修改代理招标人向发改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建议书相关审批手续;在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5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人要求完善修改代理招标人向发改部门申请办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审批手续;并依发改部门和评审专家意见及时修改完善,最终至通过发改部门对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止。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投标申请人经营范围含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须提供工商局网站“企业基本资料查询”或“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网页打印件。
3、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的类似项目(房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投标人须附上相关合同、批复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完成时间以批复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5、投标人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 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事项
1、报名地点: 广州市交通物业发展中心(越秀区大新路84-88号1701)
2、报名时间: 2018年 7 月 30 日 12时00分至2018年 8 月 6日 12时00分。(具体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到12点,下午2点到5点)。
3、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提交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及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4、投标报名如不足3人,招标人可再次发布补充公告延长报名时间或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四、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7日9时30分。
2、开标时间:2018年8月7日10时00分。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广州市交通物业发展中心(越秀区大新路84-88号1701) 。
五、 招标人联系方式:
(1) 招标人名称: 广州市交通物业发展中心
(2) 招标人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大新路84-88号1701
(3) 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罗生
联系电话: 86010433、13527799684
六、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合同及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人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的相应责任。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市交通物业发展中心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